连州市位于广东省西北部,五岭南麓,位于东经112度7分-112度48分之间,北纬24度37分-25度17分,东邻湖南宜章,英德,南靠阳山,西靠连南瑶族自治县,北接湖南兰山、临武,东西宽68公里,南北长65公里,全市总面积2663平方公里,人口51万。
我市虽地处粤北山区,但仍属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中段,地质构造以粤北山字型为基本构造为主体,据专家预测,地震往往集中在某些地方,但地震几乎可以发生在任何地方。东南沿海地震带仍有可能发生6级左右的强烈地震。为使我市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能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迅速处理地震事件,及时控制灾情,稳定局势,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在临震时的应急防御,震后应急反应等防震救灾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三、根据地震大小和破坏程度不同(包括邻近地区地震波击造成同等程度破坏,下同),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理各级政府,各级部门按如下应急预案启动:
1、发生中等破坏地震后,启动二级预案,由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镇(乡)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震区所在地、镇(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镇(乡)对口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
2、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启动三级预案:震区市、镇(乡)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主要由震区的镇(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镇(乡)有关部门对镇(乡)对口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震情、灾情做出必要支援。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镇(乡)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四、本预案适用于地震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挥过程,地震事件中应急处理是指地震突然发生,灾情尚未掌握和控制之间。地震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可分为震区和外援两大方面。
1、震区是以震中为中心,以破坏区半径所包括的地区。震区主要做好的工作是:组织公安、消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通信、防震减灾志愿者进入灾区、安置受灾群众、救死扶伤、掌握情况、控制灾情、稳定局势、抢通联系、抢救物资、保护财产,搞好环境清洁。做好卫生防疫,调查震情,监测震况的发展趋势。
2、外援是指震区相邻的各级政府发扬“一方受灾,四邻相援”的共产主义风格,及时地对灾区给予有力的支援,外援的工作是:抗震救灾队伍支援,运输车辆,交通设施,通讯设备、供电、供水、生活、生产物力支援、医疗卫生人力物力支援等。
五、市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判断破坏性地震的类别和建议应实施的预案级别,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预案实施的级别通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震区所在震(乡)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20天。
第二章 三级预案
市属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震区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市防震减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组成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监视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政府进行抗震救灾工作,重点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的生活,解决食宿等问题。
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注视震情和灾情,及时向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震情和灾情,并提出抢险救灾工作事项的建议。
3、视震情和灾情,向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救援工作的具体措施。
4、通过宣传媒体做好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
5、向上级政府和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实施情况。
第三章 二级预案
市属行政区域内发生中级破坏地震后、震区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组成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和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政府进行抗震救灾工作,重点安置好受灾群众的生活,解决食宿、伤员救治等问题。
2、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震情、灾情,成立现场临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出工作组和慰问团赴灾区进行慰问;根据灾情,确定对灾区进行支援的部门和单位;部署向上级政府和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3、向军事机关请求支援。
4、新闻、宣传部门会同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作好安定民心宣传工作。
第四章 震情通报
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本市三级以上地震通知后,应立即报告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及震区所在政府;五级以上地震还应报告上级市委市政府和市军分区。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五级以上地震或受到相应五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波及,市政府办公室和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设法去了解和掌握灾情,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震区所在地的政府也应主动及时了解和反映各项真实情况。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收到震情通报要及时真实地作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公安、武警、电信、气象、航运等系统应积极配合政府克服地震事件应急处理中通讯的困难,随时通报震情的发展趋势及善后工作。
四、进入灾区的新闻记者需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有关新闻报道报也应上述机构备案后才能发表,同时,新闻记者对报道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地震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后,实施二级预案,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补充其它有关方面的领导,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各工作组按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和所制定的应急实施方案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口部门开展救灾减灾工作。
三、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组职责如下:
总指挥:市长或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市党、政、军有关领导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1、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副主任:市计划局负责人
市公安局负责人、
市民政局负责人
市农业局负责人
市经贸局负责人
市财政局负责人
市科技局负责人
市卫生局负责人、
市电信局负责人、
市移动通信公司负责人
市三防总指挥办公室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12个应急工作组。财务管理组、震情监视组、震害评估组、医疗卫生组、公安消防保卫排险组、通讯保障组、物资供应及生活安置组、交通运输组、水利工程抢险组、电力工程抢险组、宣传报道组、生产自救组。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报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
(2)负责与现场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助12个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责处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办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3、应急救援中心各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财务管理组:
组长:市财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人保连州市分公司负责人、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人。
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兄弟县援助的经费;设立市地震救灾专项资金;调度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向上级申请经费的计划,及时审理财产赔付资金发放,保障人民利益。
(2)震情监视组:
组长:市科技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地震办负责人。
办理现场地域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临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协助省、地市地震专家及技术人员做好监测工作。
(3)震害评估组:
组长:市地震办负责人。
副组长:市建设局、农业局、经贸局、统计局、人保连州分公司负责人,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人。
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情评估,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工作,评估民房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震区恢复生产及重建计划。
(4)公安消防保卫、排险组:
组长:市公安局、市武装部负责人。
副组长:镇(乡)武装部负责人。
组织及指挥武警部队、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应急救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负责寻找和营救伤员工作,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同时对银行、仓库、油库、汽站、油站、有毒物质源、易燃易爆品、桥梁、水源、电源实行重点保卫防止次生灾害,确保道路畅通、水电 安全,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搭建临时帐蓬、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
(5)医疗卫生组:
组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北湖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市卫生防疫站负责人。
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筹集储运医疗所需药品和器械,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
(6)通讯保障组:
组长:电信局负责人
副组长:移动通信公司负责人、联通公司负责人。
在移动通信设备遭到严重损坏时应配备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专用无线电台,保证震区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系,及时架设灾区现场与指挥中心与各组(部门)的专用电话。组织力量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备,经批准可调用其它部门的通讯系统,确保指挥畅顺,万无一失。
(7)物资供应及生活安置组:
组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计划局负责人、市粮储局负责人。
负责震区提出的物资计划,做好调拨物资设备工作,管理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对国内外支援救灾援助的物资,任务组织个人不得载留、挪用。
迅速设置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制定救灾标准,分发救灾物品等,协助灾情调查的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8)交通运输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公路局、市汽车运输公司负责人。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港口、桥梁和有关的设施,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制定征用社会车辆计划,调度各种运输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
(9)电力工程抢险组:
组长:市供电局负责人。
副组长:镇(乡)供电所负责人。
组织对被破坏的电力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制定临时供电方案,保证救灾指挥部门,医疗救护营地及重点厂矿用电,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10)水利工程抢险组:
组长:市三防指挥办公室负责人。
副组长: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
组织对被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防止巨大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用水,加强水源检测,防止水源污染。
(11)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负责人。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宣传中央、省、市及兄弟市、县的慰问电(信),激励灾区人民奋力抗震救灾。介绍有关地震知识和抗震救灾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平息地震谣言,误传,安定民心,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局面。
(12)生产自救组:
组长:市经贸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农业局负责人。
组织对石油、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组织企业迅速消除震害,恢复生产。组织对农业生产的震后复产,对受灾户种子、种苗的供应等。
第六章 临震应急反应
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经延长10天。
预报区地方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地震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设施情况,发布避险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评估其危害并采取有效紧急措施,防患于未然。
4、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言或误导,保证社会稳定和谐。
第七章 其他事项
一、 市各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在原有预案的基础上修订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和各镇(乡)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学校、车站、医院、宾馆、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实施方案,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
三、 本预案经连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每年检查一次,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作出修改。
四、 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五、 本应急预案在下发之日起原预案(2000年6月下发)同时作废。